当前使用标准
标准号:GB 30509-2014
中文标准名称: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
英文标准名称:Identification for passenger cars and their parts
标准状态:现行
发布日期:2014-02-19
实施日期:2014-12-01
GB 30509-2014《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》国标标准第1号修改单
修改情况:
1. 删除 引用文件年份信息,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修改单)适用于本修改。
2. 修改5.4描述
3. 修改6.2 中列项a)中1)描述
4. 修改5.1的规定,将电动乘用车具有/不具有变数器要求区分。
【主要修改】
原文为:
5.1 乘用车应在行李舱的易见部位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,在
变速器(或驱动电动机)上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或b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。
修改为:
5.1 乘用车应在行李舱的易见部位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;
乘用车(不含电动乘用车)应在变速器上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或b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,电动乘用车应满足如下要求:
电动乘用车不具有变速器(或类似功能的传动耦合装置)时,应在驱动电机上标示符合第4章中a)或b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;或
电动乘用车具有变速器(或类似功能的传动耦合装置)时,应在变速器(或类似功能的传动耦合装置)和驱动电机上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或b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。若变速器(或类似功能的传动耦合装置)与驱动电机为共用壳体的集成式部件,则应在该壳体上标示符合第4 章中a)或b)规定的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。
【注意点】
传统汽油车:
仅变速器上标识;
电动汽车:
如果没有变速器,仅驱动电机壳体上标识;
如果有变速器,变速器和驱动电机上均需标识(除非两者共用壳体,只在壳体上标识)。
BEV的减速器是固定速比的,不属于变速器的范畴。
预计实施时间2020年07月01日,此条款会给6个月的过渡期,制造厂可提前实施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GB 7258-2017中要求“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、燃料电池汽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”。
影响层面:为保证与GB 7258、GB 16735的协调,特修订此标准。
专家建议:为同时满足7258的要求,建议驱动电机上打刻驱动电机型号和可追溯的零部件编号,变速器上的标识保持当前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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